各部门、各位员工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014年放假安排》,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:
4月5日放假,4月7日(星期一)补休,共3天。4月8日(星期二)上班。
请各部门提前安排好部门工作。
注意事项:
1、请各部门负责人提前组织好放假前安全检查,并做好防火、防盗检查;
2、放假期间,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;
3、放假期间需要外出的员工请注意安全防护,避免意外事故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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